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1*500t/d+15MW规模)安装工程施工队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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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服务事业部
刘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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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1*500t/d+15MW规模)安装工程施工队伍招标
2019/05/27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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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2019051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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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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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者: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三个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安装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专业:机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8、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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