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1*500t/d+15MW规模)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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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服务事业部
雷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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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1*500t/d+15MW规模)绿化工程
2020/10/17 14: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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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202009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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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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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市政工程叁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园林工程业绩至少3个。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园林工程施工经验(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扫描件),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市政),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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